开问网openwhy.cn —— 基于文档协作平台的综合性内容型网站

请输入验证码的计算结果

看不清,换一张?
提交

建议反馈

提交
取消

绑定手机号

您不是手机注册用户,还不能操作创建群或申请为群参与者,请绑定手机号(手机号绑定后将也成为登录账号)
获取验证码
绑定
取消

合并账号

合并
取消

提示

取消
解绑并绑定
只有实名认证用户可创建活动,
请先进行实名认证
确定

扫描下载开问APP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8-09-12
版本 v1.0
字数 9928
阅读 4.3万
0
云协作成员 1
开问网
管理者:
告:
查看公告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正在加载……
举报
  • 动态
  • 大事记
展开
0条评论
更多评论
关联云协作
回到顶部
分享群

分享到微信

1/10
作品二维码: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开问电子证书编号: